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对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采样、测定、测量和分析计算。
一、法律法规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
二、检测类型
1 评价监测
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等。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
2 日常监测
适用于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进行的日常的定期监测。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采样1个工作日。
3 监督监测
适用于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时,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进行的监测。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日和采样点进行采样。
4事故性监测
适用于对工作场所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进行的紧急采样监测。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采样点。监测至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低于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为止。
三、日常监测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1、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
2、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助材料,生产的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物等的种类、用(产)量、主要成份(浓度)及其理化性质等;
3、生产工艺、生产方式、劳动组织及工种(岗位)定员等。
4、各工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状况,包括人数、在各工作地点停留时间、工作方式、接触有害物质的程度、频度及持续时间等。
5、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等。
6、工作地点的卫生状况和环境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及其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状况等。